为规范我校本、专科毕业生申请办理学历、学位证明书的工作,更好地为校友提供服务,特制订本规定。
一、根据教育部规定,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,学校不得补发相应证书。经本人申请,学校核实后,可以出具相应的证明书。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,落款日期为补办证明书的制证日期。
二、本规定适用于已取得我校普通全日制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本、专科毕业生。取得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者不予办理。
三、毕业生申请办理学历、学位证明书时,需提交以下材料:
1.本人填写《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理学历、学位证明书申请表》(教务处网站可下载);
2.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;
3.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简称学信网)有毕业注册数据的,提供本人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(学信网下载);毕业年份较早,在学信网无毕业数据的,提供招生录取名册(在学校档案馆复印,有申请人姓名页,复印一张加盖档案馆公章)和毕业生登记名册(在学校档案馆复印,有申请人姓名和毕业证书编号页,复印一张加盖档案馆公章);
4.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(简称学位网)有学位注册数据的,提供本人获得学位查询页面截图;获学位年份较早,在学位网无学位注册数据的,提供学位授予信息登记表(在学校档案馆复印,有申请人姓名和学位证书编号页,复印一张加盖档案馆公章);
5.申请人近期免冠蓝底1.5寸照片2张,并将同底板电子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;
6.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。
四、教务处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学历、学位证明书办理工作。7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凭身份证原件来校领取。若委托他人代领,需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本人签名的委托代领书、代领者身份证及复印件。
五、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,自学校发文之日起实施。
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务处
2021年3月4日